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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前夕,记者跟随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日照国家海滨森林公园。游走在斑斓光影中,听海风吹拂,观落叶如雨,感受林海相依的气息如今的日照,生机盎然与静谧悠然完美交融,海天之蓝与草木之绿,已成为这座宜居城市的“生态底色”。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日照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为守护好这份‘幸福感’,我市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为推进美丽日照建设持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日照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小玉说。
“以前我不懂法,为了保护果树撒网捕鸟,今后我一定严格守法,保护果树的同时也要保护野生动物。”近日,在一场果园里召开的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徐某懊悔不已。经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听证员一致认为徐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该案是日照市检察机关以生态修复为先,秉承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办理的涉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还景于民,算的是大账;保护生态,谋的是长远。近年来,日照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融法理情于一体,确保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同时,着眼于危害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点,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问题在诉前解决,从源头上实现精准犯罪预防。
“要准确把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取证的引导,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同时,对于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监督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现象。”据日照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韩杰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由于案件客观层面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往往存在取证及固定证据困难、因果关系不易认定、损害难以量化测算等困难。为此,日照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对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会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成立跨部门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织密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生态安全保护网。2022年以来,日照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批捕非法排污、倾倒固废、损毁耕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3件25人,起诉83件169人。
在此基础上,日照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海警部门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追捕追诉38人;同时,准确把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对情节显著轻微的14件20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35件8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出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2024年6月7日,日照市检察机关会同青岛海事法院、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等单位开展生态补偿放流活动。
“开始投放!”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指令,1546万余尾各类鱼、虾、蟹苗奔流入海。这是日照市检察机关会同青岛海事法院、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等多家单位,在岚山海域共同开展的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放流活动。检察机关还推动相关单位召开海洋司法保护协作座谈会,签订《关于构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数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1%左右。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只有形成各方合力才能带动规模效应,这就需要不断扩展守护生态环境的‘朋友圈’。”日照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王明圣介绍,日照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内外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以法治力量夯实制度保护之基:建立胶东五市、沂沭河流域、鲁苏边界等跨区域协作机制,合力破解跨市、跨省边界污染“顽疾”;联合青岛海事法院、日照市海洋发展局打造跨地域“行政+司法”办案格局;深化“河长(湖长、林长、湾长、田长)+检察长”机制,助推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案件线索移送、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释放协同共治最大效能;吸纳代表委员、相关社会团体成员157人充实“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共同探索解决更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
不断扩大的“朋友圈”,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建议和坚实的技术支撑。
“种植沿海防护林不仅可以防风固沙,还能发挥防御海啸、风暴的作用。可以说,沿海防护林就像一道绿色屏障,守护着沿海地区2个街道、90余个村庄。”近日,在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围绕该院办理的一起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学者对如何使用生态损害赔偿金以更好地修复受损海底生态进行了充分讨论。参考专家意见,检察机关决定根据日照沿海海域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替代性修复方案,即委托专业机构种植以柽柳为主的沿海防护林。“相比于简单的一罚了之,让生态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不失为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加山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表示肯定。
今年以来,日照市检察机关与海洋发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在日照沿海海域从北至南依次建设了“益照山海”生态修复检察工作站、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蓝色碳汇”实践基地,全面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屏障,最大限度修复受损公益。检察机关还结合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等活动,邀请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代表委员现场观摩生态修复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共抓共管共治”的生态保护意识。“通过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损害赔偿模式,我们全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日照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欣刚告诉记者。
“以检察之名答时代之卷,日照检察人立志做幸福城市的守护者,走出的每一步都镌刻着‘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坚实印记。山更青、水更绿、海更蓝、沙更净,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在日照大地徐徐铺展。”王小玉说。
“原来,只要一刮风,就是漫天的沙尘,家里窗户都不敢开。现在,再也不用担心沙尘侵扰了。”12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此前办理的一起扬尘污染案件回访案发地附近居民,得到的反馈令人欣慰。
2023年8月,东港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某工厂苫盖网风化破损导致防尘失效,造成扬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经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东港区检察院就涉案工厂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立即安排专人跟进处理,责令涉案工厂落实整改。
2024年12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扬尘污染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数月后,办案检察官对该案扬尘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并未彻底解决,“风吹尘漫”现象仍然困扰周边居民。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全面履行扬尘防治监管职责。诉讼过程中,该行政机关督促涉案工厂增配喷淋设施6台、新建围挡10处。检察官会同办案法官、人大代表先后三次实地回访,确认整改到位。东港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于今年5月撤诉。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司法价值引领,也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6月,该案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东港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袁萌萌介绍,6月以来,针对扬尘污染难治理易反弹、缺乏持续有效监管等问题,该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落实常态化监管,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高空瞭望监控系统,对42家重点企业增设视频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并协同属地政府完善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扬尘污染不再来。
12月11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海洋垃圾清理现场看到,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对岚山某海域岸滩和海面垃圾进行清理。见证海漂垃圾清理过程的周边居民告诉检察官:“以前老是看到塑料瓶、碎泡沫在海上漂着,特别碍眼,海滩上垃圾也不少。现在经过清理,海洋垃圾消失不见,我们的心情也好多了。”
9月19日,岚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岚山区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岚山区检察院“益心向海”检察官办案团队启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辖区近岸海域存在大量海洋垃圾,海面漂浮垃圾以及一些岸滩垃圾未得到及时有效清理,导致生活垃圾和渔业生产垃圾混杂,影响海洋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利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受大海潮汐和季风影响,不少海漂垃圾在近岸处聚积或被海浪推到岸上,不仅破坏海洋及沿岸风光,还可能导致海洋水质下降,威胁鱼类、海鸟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初步掌握海漂垃圾、岸滩垃圾分布情况后,岚山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查看现场。随后,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清运,截至12月11日,共动用人工66人次,挖掘机、装载机12车次,运输车辆32车次,完成渔港码头、沿岸海域及岸滩垃圾的清理清运。
“护卫海洋,‘益心向海’检察官脚步不停。今年,我院‘益心向海’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被评为第三届山东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拍摄的《益心向海》专题片在‘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山东省检察机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展播活动中获得优秀作品奖。”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有些法律规定我们不明白,检察官把法讲清,把理讲明,我们都得到教益。”12月4日,山东省莒县检察院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前往山林覆盖率较高的乡镇现场普法,向群众普及禁猎期、禁猎区、禁猎方法等法律知识。
2023年1月,陈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郑某、薛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有较大区别:陈某十余年来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扣押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145只,另有“三有”野生动物87只,其已造成相关动物死亡8只。而郑某、薛某都是当地农民,在自家果园或房前屋后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用于观赏,未造成动物死亡,且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综合考虑3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莒县检察院对陈某依法批准逮捕。后法院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对郑某和薛某,该院经过公开听证,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办结后,获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猎捕少量“三有”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件,莒县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梳理研判相关案件,发现部分案件符合监督撤案条件,通过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撤案。为实现同类案件同标准依法处理,莒县检察院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非法狩猎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
“五莲县生态环境优美,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31.45%。县域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133株,以国槐、银杏、柿树、圆柏、侧柏居多,其中一级古树名木5株,二级古树名木14株,三级古树名木114株。”12月11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洪录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该县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8月29日,五莲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邱家店子村和王家大村分别发现一棵黄连树、一棵古银杏树存在部分枝干枯死、根系裸露在外及遭受病虫害等问题。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工作。检察官走遍全县12个街道、乡镇,对辖区在册古树名木进行实地勘查,详细记录每一株古树的保护情况、生长情况及是否有病虫害等信息。
为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落地落实,10月17日,五莲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后向属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职责。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制定了《2024年度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除采取修复树洞、修枝、防腐、支撑、加固等复壮和抢救修复方式外,还对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建档立案,与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古树名木养护协议,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2024年12月11日,五莲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杨家峪村实地查看小叶朴树保护情况。
12月11日,记者跟随检察官回访涉案古树名木,看到枯枝已修剪,病虫害得到治理,树木周围的杂草垃圾全部被清除,醒目的古树名木保护牌也立起来了。
“今年,我们重点针对全县一、二级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调查,主要涉及辖区树龄600年以上的银杏和树龄300年以上的国槐、小叶朴、板栗等,发现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并参与拍摄了古树名木保护专题片《根脉相‘莲’》,为古树名木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五莲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说。
“我院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海洋渔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持续加大涉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葛敏向记者介绍了该院“三位一体”保护渔业资源的做法。
前不久,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捕捞人于某在休渔期组织两艘渔船出海捕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鉴定,修复其非法捕捞造成生态损害的费用不低于120万元。检察机关与于某达成协议,于某自愿在附近海域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120万元的鱼苗。
2024年8月9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增殖放流现场核对鱼苗数量。
放流当日,5辆共载有150万尾鱼苗的厢式货车缓缓驶入日照黄海中心渔港。为避免日间温度较高降低鱼苗存活率,此次增殖放流时间定在晚上。办案检察官、法官和渔政执法人员首先对鱼苗进行抽查,现场取样核对鱼苗种类、数量和质量,确保此次增殖放流达到预期目的。随着一声“可以开始投放鱼苗”的指令,养殖箱内的鱼苗被放入事先准备好的滑道上,依次有序放流,150万尾许氏平鲉幼苗奔流入海。“亲眼见证这次增殖放流,很震撼,对我们也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我会告诉身边人一定要遵守禁渔期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围观的附近居民表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海洋生态资源。我院正协同相关部门‘益’路同行,以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葛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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